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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中心城区、县工业园区、滨河新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新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以南、大清河以北;滨河新区建成区。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油库、重要物资仓库、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区;

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院等;

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湿地等;

银行、停车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县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各乡镇人民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下列时间内,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以上预警期间;

中考、高考期间;

县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县发布公告。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燃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东平县人民

2022年1月1日

东平飞龙寺需要门票吗

泰安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预警信息显示,14日1时45分左右,岱岳区祝阳降水量已接近100毫米,市气象台预计14日夜间到15日,降水仍将持续,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局部地区可达10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强30~50毫米,并伴有雷电和7~9级局部10级以上的雷雨大风,请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风险,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

14日清晨,泰安市气象台发布最新雨情信息。7月13日6时到7月14日6时,全市平均降水量5.4毫米,泰山区23.0毫米,岱岳区46.8毫米,泰山景区28.9毫米,高新开发区10.9毫米,徂汶景区5.4毫米,旅游经济开发区0毫米,新泰6.6毫米,肥城0.3毫米,宁阳0毫米,东平0.1毫米,其中降水量50毫米以上有7个站,100毫米以上有4个站,最大降水量230.6毫米,出现在岱岳区祝阳,今年累计350.2毫米,较常年偏多28.8%,较去年偏多14.3%。

据短期预报,14日白天到夜间,多云间阴有雷雨或阵雨,南风3到4级,湖面4到5级,雷雨时阵风7到9级,最低气温24℃左右,最高气温32℃左右。

东平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

东平飞龙寺不需要门票,寺庙开放时间:am6:00 - pm7:00,门票免费,停车也是免费的。把车停在山脚下,需要步行一小段才能到达,寺庙靠近东平珍珠湾,可以看到一望无际的海景建议挑天气好的时候去,会看到不一般的景色。

号称“阳江小故宫”的飞龙寺,位于广东省阳江市东平镇玉豚山三面环海,如碧海荡舟,正合佛语慈航普渡"之意。

跟国内-般的庙宇不同,飞龙寺建在三 面环海的半岛上,风景特别美,号称“阳江小故宫"。 钠有天王殿、圆通宝殿、藏经阁、钟楼、鼓楼等殿堂。主体建筑圆通宝殿雄伟壮观,雕梁画栋。 佛像千姿百态,活灵活现,无处不显。

一、东平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城区、县工业园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区域内的东平县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湿地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一)县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下列时间内,东平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重污染天气**以上预警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县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县发布公告。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燃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据悉通告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