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气象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所怎么样?

2.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气象、水文 什么样?

广东气象微博_广东气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信息传递、应急联络、应急处置、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象灾害防御指导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象灾害防御指导等工作。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应当指定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和社会保障、规划、自然、海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渔业、农业农村、林业、园林、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旅游、海事、港务、工业和信息化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预警信息发布以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市、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区人民应当通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以及考核工作机制,提升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第六条 市、区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人力和社会保障、规划、自然、海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园林、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渔业、海事、港务、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水文、通信、民航、电力、地铁等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气象灾害大数据和灾害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并纳入信息共享平台。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开放气象信息数据接口,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交换和共享气象信息。前款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水旱灾害、城乡积涝、环境污染、地质灾害、交通监控、农业灾害、森林火险、电网故障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以及对大气、水文、环境、生态、海洋等进行监测的信息和其他基础信息。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在学校、社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利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技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识和能力。

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生培训教材;督促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教育,提高学生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应急能力。

负责城乡建设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建设工地工人安全培训,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日常管理和应急演练。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宣传内容,将气象灾害纳入应急救灾演练内容。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负责规划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依法纳入城乡规划。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因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备气象设施,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气象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广东省气象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所怎么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重点单位的确定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二)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三)单位的重要性、生产特性;

(四)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以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

(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

(四)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五)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六)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的经营管理单位;

(七)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在气象灾害极高风险区划内的大型企业;

(三)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第八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定重点单位名录。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由同级人民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第九条 重点单位的性质、规模、所处位置等发生重大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经当地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该重点单位移出重点单位名录。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需要防御的灾害种类、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急管理人等。信息库内容应当根据重点单位反馈信息及时更新。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重点单位之间实现预报预警信息、灾情信息等内容的互联互通。第三章 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易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防风、防涝、防雷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机械装置等的防灾抗灾能力。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

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并落实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一)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三)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气象、水文 什么样?

广东省气象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所是1992-08-26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资料室楼5楼。

广东省气象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000190345084C,企业法人王明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东省气象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所的经营范围是:气象设备、仪器的销售、检测、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培训;计算机技术咨询、培训;气象电子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及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08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广东省气象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所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东省气象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所更多信息和资讯。

其实没有必要具体到镇一级区域,毕竟市一级区域之间的气象水文差别是很小的。给部分东莞市水文气象资料参考: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变幅小,季风明显。

2.1.1 气温

年平均气温较高,平均气温高于20℃的月份长达8个月,特别是近年来极端最高温度和高温持续天数都有所增加,主要气温特征值如下:

历年平均气温:22.3℃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8.2℃(1994年7月2日)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0.5℃(1957年2月11日)

1月平均气温14.2℃

7月平均气温28.5℃

历年平均高于35℃的天数:4.9天

2.1.2 降水

东莞市已成为广东省第四大暴雨中心(其它三个为清远、阳江、汕尾),历史上最大24小时雨量为545.4毫米,发生于1981年6月30日05时至7月1日05时。近年极端强降雨有增多趋势,2005年5月25日凌晨莞城局地大暴雨,一小时雨量达109.3毫米,是历史上记录到的最大1小时降雨量。年均降雨量达1802.5mm,其中约82%的雨量集中在汛期(4~9月)。东莞市主要降水特征如下:

多年平均降水量:1802.5mm

年最大降水量:2394.9 mm;年最小降水量:2.2 mm

多年平均降雨日数:147.6d;月平均最大降水量:618.4 mm

2.1.3 风况

东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太平洋及南海的热带气旋对本地区影响较大。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每年5~11月是东莞市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季节,其中7、8、9月是影响的盛期,占全年影响总数的80%。12月至翌年4月无热带气旋影响东莞市。一年中影响东莞市的热带气旋最多是7个(1961年,含严重影响4个、一般影响3个),最少是0个(共有5年),平均是2个;影响时间最早是4月19日(2008年,01号台风),影响时间最迟是11月8日(12年,20号台风)。本区风况特征值如下:

常风向:E,频率13%;次常风向:NE、ENE,频率9%

强风向N、S,最大风速20m/s,瞬时极大风速35.4 m/s

10 m/s 以上大风日数多年平均每年:1.5d

2.1.4 湿度、雾况

本区相对湿度春夏季较大,最大值多在5、6月份出现,最大相对湿度可达100%;秋冬季节相对湿度较小,最小值出现于12月、1月。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

雾以早春和冬末出现较多,6~8月一般无雾。多年平均雾日5.7天,最多年份雾日数15天。

东江干流在石龙分东莞水道、东江北干流流入狮子洋。根据19年水利部门的研究成果,东莞水道分流比在20世纪60年代占43%、70年代占45%、80年代占46%、1995年占55%、19年占58%。东江自石龙头分流后,进入东莞水道流量逐年增加,近年东莞水道的分流量比东江北干流大。

东莞水道、东江北干流的流量来自东江干流和增江,根据多年平均资料统计,东江占86.1%,增江占13.9%。根据年流量统计资料,东江多年平均流量为737m3/s,增江麒麟咀站多年平均流量为121m3/s,由分流比推算出东莞水道多年平均流量为427m3/s。

本区潮流界及会潮点随洪枯季节径流和潮流作用的变化而变化,上个世纪90年代初枯季潮流可以到达东江的石龙~下南附近,而洪水期,则只能到达东江北干流的新塘和东莞水道的下屯附近。近年来,由于人类砂活动造成河床下切,枯季潮流可达东江干流上游的东江水利枢纽附近。

东江三角洲上游主要进沙控制站为东江干流的博罗站,据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1954~1998年实测资料统计,东江博罗站多年平均含沙量为0.109kg/m3 ,多年平均输沙量为262万t ,占珠江流域年总输沙量的3.0%,其中汛期输沙量为233.8万 t,占全年输沙量的89.2%。最大年输沙量为580万 t(1959年),最小输沙量为32.5万 t(1963年),变幅为17.8倍。随着东江上游沿线水利枢纽的修建,特别是剑潭水利枢纽的建成,东江三角洲泥沙来源大幅减小。